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通過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四、實施方式:
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五、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1份。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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