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3月18日召開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四十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案積分採計至112年4月21日(五),競賽活動成績需於112年4月26日(三)前公布,於112年4月28日(五)前繳交成績證明至國中端方列入積分採計。 |
三、 | 112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110年8月國中入學新生)均衡領域積分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四領域,採計標準為同一學期任三項成績達60分(含)以上,積分計算標準同111學年度。 |
四、 | 請各校廣為宣導,並公告於學校網頁,以維護學生權益。 |
五、 | 本訊息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教網(網址:http://www.12basic.ch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