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1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82477A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係提供表演藝術專長、音樂藝術專長、體育專長教師及其配課教師入門通識課程,協助建立良好教學觀,同時透過實作課程,提升教師傳統藝術教學能力,精進教學品質。
三、辦理日期為7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及8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分為京劇、戲曲音樂及民俗技藝三組別同時上課,每組計2全天課程,由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提供食宿。
四、對象為全國中小學任教「表演藝術」、「音樂」及「體育」課程之教師。
(一)京劇表演組係針對表藝老師(2梯)。
(二)戲曲音樂組係針對表藝老師及音樂老師(2梯)。
(三)民俗技藝組係針對表藝老師及體育老師(2梯)。
五、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電話:02-27962666轉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