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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學組 | 2016-06-30 | 點閱數: 534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7日臺教新字第1050088860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師生拍攝教育議題短片,辦理「2016【教育金像獎】短片教學工作坊」,於北、中、南、東辦理。工作坊結合操作理論與實作體驗方式,藉由專家經驗分享、實地田野調查與小組討論拍攝大綱。學員可實際運用所學,拍攝並剪輯出完整7分鐘的教育故事短片。歡迎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以及各級學校教師組隊報名參加。
三、活動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梯次東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105年7月21日(星期四)至7月23日(星期六)。
(二)第二梯次北區:東南科技大學。105年7月26日(星期二)至7月28日(星期四)。
(三)第三梯次中區:中臺科技大學。105年7月30日(星期六)至8月01日(星期一)。
(四)第四梯次南區:高雄應用科技大學。105年8月3日(星期三)至8月5日(星期五)。
四、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以及各級學校教師。本活動免報名費(需全程參與活動)。
五、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M4RFnP。學員需組隊報名參加,每組3~5人為限,預計招收8組,每場次以40位為原則。
(二)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10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參加之學員將免費投保100萬意外傷害險並免費提供午餐及講義,大專院校以下學生需填寫家長同意書(詳見活動網頁:https://2015egfa.wordpress.com/)並於活動當天繳交。
(三)請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至各區主辦學校。活動不提供住宿,若需住宿請自行處理。
六、注意事項:
(一)學員請自備相機或攝影機(規格需求:可拍攝 Full HD(1080p)影片)與筆記型電腦,軟體由主辦單位提供。
(二)影片作品成果優異者,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全程參加者頒發研習證書,公務人員提供學習時數證明。
(三)學員需全程參與所有課程並參與拍攝,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
(四)拍攝過程中嚴禁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隱私,亦不得觸犯法令規定,影片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五)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法令情事之相關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六)作品之著作權與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原創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
七、2016【教育金像獎】短片教學工作坊課程表詳見附件。
八、活動諮詢及聯繫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話:07-3814526轉3822、3812陳婉佳小姐或黃琦雅小姐,Email:egfagrou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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