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本縣轄內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爰開辦106年度公共藝術實務講習及參訪活動。
二、本實務講習及參訪活動對象為公共藝術承辦人員、業務相關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之相關人員及希望認識了解公共藝術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三、本研習參訪活動訂於本(106)年6月14日起至6月16日辦理,於5月3日起至5月16日止開放報名,採e-mail及傳真方式報名。實務講習課程名額計60名,參訪活動名額計35名,為延續課程教學內容,須全程參與研習課程後方得報名參加參訪活動,以報名先後順序為錄取依據,額滿為止,本局保有調整場次之權利,詳細資訊請參閱報名簡章。
四、貴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如有新建工程須辦理公共藝術,請務必派員參加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