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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腕玲 - 榮譽榜 | 2022-03-15 | 點閱數: 158

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國中人字第1110001119

主旨:公告受理112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五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96年9月4日徵管字第0960002329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緩召處理時限:

公告:民國111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宣傳:民國11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受理申請:民國1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四、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授課時數表(行政人員要送)、教師證、聘書、退伍令、非師院校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等影本證件。

(二)緩召前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0年者)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五、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六、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人事室謝腕玲主任(分機50)。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1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2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校 長:郭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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