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
(一) 職稱:組長(事務組長)
(二)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事務組長。
(四) 名額:正取 1 名,至多備取 2 名。
三、工作地點: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彰化縣北斗鎮文苑路一段 136 號)。
四、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
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
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任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四) 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防火
管理人證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證照尤佳。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
誠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 及網際網路應用者尤佳。
(六) 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
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工作項目:
(一) 採購、招標、營修繕工程等相關事宜。
(二) 校園安全、場地開放及租借管理相關事宜。
(三) 校園綠美化養護及環境衛生管理。
(四) 全校水電、電梯、飲水安全、消防等設備維護。
(五) 公有建築、廳舍管理及維護工作。
(六) 技工、工友、警衛及臨時人員管理。
(七) 校園空間、設施及安全衛生相關補助計畫撰寫、申請及執行。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1 年7月26日止。
七、報名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
統,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
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內容請包
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
因、自我工作期許等,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
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
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並請依序將以下相關證件影本(以A4 紙張影印加
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成同一個 PDF 檔於「我的應徵」上傳: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7.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8. 其他有利證件(無者免附)。
9.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0.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二) 未完成上傳上述書表證件或上傳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
不受理報名。
(三) 上傳書表及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
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
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甄選事項:
(一)甄選方式: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及電腦測驗,名單於 111 年7月29
日(星期 五 ) 中午12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甄試報到時間:111 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 08:45~09:00 親持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完畢,逾時視同缺考。
(三)甄試時間:111 年 8 月3日(星期 )上午 09:00 起。
上午 9 :10 至 10:10 電腦業務測驗;10:20 開始依序面試,如報名人數較
多時,則面試時間將持續至下午至面試完畢,面試順序以報名次序為準。
(四)電腦測驗地點:本校電腦教室。
(五)面試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九、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 正取 1 名、至多備取 2 名,甄選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備取人員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有效。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
均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彰化縣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 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
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十、注意事項:
(一)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試日期將予
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二)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連絡電話:(04)8882072 分機 50 謝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