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承作廠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1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請查照。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30000025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本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茲因該公司為打造鮮明、年輕、有活力的品牌形象,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14日金管保壽字第1120432605號函復同意照辦在案。 |
三、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與人事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不變,本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請轉知所屬前開更名訊息。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人事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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