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300193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來文及附件(電子檔2個) (376470000A_1130019387_ATTACH1.pdf、376470000A_1130019387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核定本)」1份,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5363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