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志工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資滿2年,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符合獎勵辦法資格者,每人每年擇一申請等次獎項,惟同等次獎項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為落實高齡友善城市計畫,請各校推薦績優長青志工一名 (年齡65歲以上,不限服務時數),並不得與上述獎項重複。
為落實操作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請各校確實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http://vols.mohw.gov.tw/login.jsp,建置志工服務時數、表揚獎勵等資料。
請各校收齊下列文件,於106年9月15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另將彰化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傳送至蕭雅惠老師信箱:xizihs@email.chcg.gov.tw,俾憑辦理:
本案聯絡人-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蕭雅惠老師,電話:04-753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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