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教特字第1090290792號函辦理。
二、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三、開缺名額將於109年12月31日前公告於「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
四、本案簡章另公告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s://adapt.set.edu.tw/)、「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劉芷寧主任或張玉珊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666或60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宜娟股長或萬湘郁科員(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