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暨110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學科(學習領域)指語文(國文、英語)、數學、生物。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於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
三、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下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前二次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學科(學習領域)指語文(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生物、理化、地球科學)等學科(學習領域)。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