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5日臺教社(二)字第1130014330號函暨內政部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1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報名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3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