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彰化縣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 加強老師、校護對學生遭受性侵害及家暴之緊急處理專業知能,降低學童受害機率。
(二)落實責任通報人員處理有關「兒少保護、高風險、性侵害及家暴責任通報」使用通報表之正確性,並強化本府相關單位及與各校(園)橫向協調整合聯繫機制。
(三)透過事件案例探討,發展符合性別平等尊重精神之事件處理模式與兒少保護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彰化縣溪湖國民小學
四、辦理時間︰105年7月 21 日(星期四 )、7月22 日(星期五 )
五、參加人員︰
(一)場次一: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輔導相關人員、教師及社會處相關人員,共170人。
(二)場次二: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校安通報人員(學務處人員)、教師、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秘書單位承辦人員及社會處相關業務代表,共170人。
六、研習地點︰溪湖國小視聽教室。
七、報名方式:請於105年7月15日(星期五)止,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登錄。
八、活動內容與程序:(如附表一、二)
九、參加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之教師每場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本研習全程參加之輔導人員,得計入輔導人員在職訓練研習時數「B. 理論與實務研討」或「C.重大議題」擇一採計6小時。
十、活動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向教育部申請補助之。
十一、獎勵:承辦本活動表現績優工作人員,由承辦學校簽請縣政府從優予以獎勵。
十二、本實施計劃呈縣府轉呈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