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
(一) |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
(二)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
(三) |
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https://reurl.cc/eOo2rb),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
(四) |
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
(五) |
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1年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聯絡電話:04-8732047分機180),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
五、 |
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
七、 |
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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