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3月12日科推字第10904000800號函、「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辦理。
二、「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五、作品規格(四)規定「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柒、參展作品規格規定「參展作品應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各項規定…」。「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限制研究事項規定「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等相關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三、教育部自民國102年起委由「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處理相關事務,至今已有13所大專校院設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受理人體研究案件相關的研究倫理審查工作。同時也協助與研究倫理審查或研究對象權益保護有關的訓練、諮詢等,期望透過不同層面的推動,落實研究對象的保護事宜。檢附「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 網址:https://ohrp.stpi.narl.org.tw/hrpp/home/about.php,請酌參。
四、綜上鑒於近年薦送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涉及人類研究作品,未能落實上述規範,爰請轉知參展師生務必注意,以免影響參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