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20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497907號函及「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
二、 |
113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0學年度上學期至112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
三、 |
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
四、 |
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
五、 |
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3年4月26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
六、 |
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基北區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以維護學生參加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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