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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1-02-04 | 點閱數: 472

受文者: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000439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裁罰基準(共1個電子檔)
     
主旨:函轉教育部因應春節及新學期開學日將至,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請向教職員工生(含境外生、留遊學生)及其家長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1783號函辦理。
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10)年1月19日發布新聞稿,重點如下:
(一)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緩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等國爆發疫情。
(二)109年入境旅客人數雖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大減,惟郵包及快遞貨物查獲違規動物檢疫物案件數則無明顯下降,各邊境管制單位除已規劃春節之加強把關措施,並將持續加強查驗郵包及快遞貨物,避免違規動物檢疫物進入國內。
(三)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宣導活動、網站、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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