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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1-08-04 | 點閱數: 297

主旨:檢送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1份,請據此版本辦理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755B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3項及第3條第2項規定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辦理。
三、本須知補助對象增列持我國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未具本職人員,並溯及至110年6月24日生效。
四、檢附本須知修正對照表1份。
五、本須知併同公告於教育部官網(https://www.edu.tw/)「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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