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日程表及相關表件(送件申請表、複查申請表、著作領回委託書等),請查照轉知。 |
一、 |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
二、 |
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日程如下: |
(一) |
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至11月4日(星期五):著作審查送件,送件得親送或郵寄,應於111年11月4日下午4時前送達南郭國小介聘中心,「彰化縣111學年度教育人員著作審查送件申請表」電子檔並請寄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nges7280366@gmail.com)彙辦。 |
(二) |
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召開審核會議(送件人無須到場)。 |
(三) |
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本府以行政公告通知送件人著作核定分數。 |
(四) |
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3時:送件人對著作分數核給如有疑義,請填妥複查申請表格向南郭國小介聘中心提出申請,複查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由本府函復送件人。 |
(五) |
111年12月9日(星期五)前:本府以公文通知送件人著作核定分數,並以此作為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依據。 |
(六) |
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五):送件人請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填具委託書)於上班時間至南郭國小介聘中心領回著作審查送件資料。 |
三、 |
每件著作送審以一次為限,104至110學年度已送審著作請勿重複送審;刊登於科技部評比期刊之有關教育論文,請依附件各年總表填寫該期刊於總表之年度及頁數。 |
四、 |
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10點第1項規定「七年內」,係指由收件截止日往前推算7年。爰此,本(111)學年度送審作品發表期間須為104年11月5日至111年11月4日止,以送件佐證資料所載日期為準。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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