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687
  • slider image 649
  •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584
  • slider image 586
  • slider image 587
  • slider image 588
  • slider image 590
  •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9
:::

文章列表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7-28 | 點閱數: 524
複選試場配置、時程如附件。   註:颱風因應措施 (1) 若7月29日停班停課或停課不停班:複選延至7月30日進行。 (2) 若7月29日、30日兩天均停班停課或停課不停班:複選延至8月5日進行。
公告 洪堯銘 - 學生升學資訊 | 2017-07-27 | 點閱數: 661
試場分佈圖、注意事項如附件。 另有颱風因應措施:   (1) 若遇7月29日停班停課(或停課不停班)一日,則延期至7月30日進行複選。 (2) 若遇7月29日、30日停班停課(或停課不停班)二日,則延期至延期至8月5日進行複選。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7-21 | 點閱數: 561
講義電子檔如附件,請參與教職同仁先行下載至手機或平板等載具,減少紙張用量。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7-18 | 點閱數: 1181
一、依據彰化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鑑定會議決議(府教特字第1060243012號)辦理。 二、本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初選結果: (一)一般智能類通過11人。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通過155人。 (三)學術性向語文類通過57人。 三、通過初選之學生請於106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至學生所就讀國中輔導室報名複選,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106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至各區承辦學校申請複查(複查辦法請參閱各類簡章)。 四、複選鑑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7-06 | 點閱數: 754
1.鑑定時間:106年7月8日(六) 2.鑑定地點:成功高中 (彰化縣溪湖鎮福德路310號) 3.相關附件檔包含以下五項,請考生務必先行閱覽 (1)鑑定時程表 (2)試場分配表(入場証號碼與試場號碼對照) (3)考場配置圖 (4)考生注意事項 (5)成功高中地圖 4.停車說明:本校校內汽車停車位有限,僅提供本校試務工作人員及持有停車證之相關人員入校停車。考生家長機車可停至校內機車停車區,考生家長汽車請沿著學校外圍尋找停車位。 5.當天請考生務必攜帶入場證入場。 6.相關事宜請洽成功高中輔導處特教組8828588#62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6-30 | 點閱數: 610
一、本校報名彰化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優異學生鑑定3人,初審結果為        236001 柯○恩:報名通過        236002 顏○鋒:報名通過        336001 陳○玟:報名通過 二、初試時間為106年7月18日(六),初試地點為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6-28 | 點閱數: 462
一、研習日期:106年7月26日 二、研習連結如下: https://www.set.edu.tw/act/sign0.asp?actid=106596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6-02 | 點閱數: 591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106年5月17日樹仁106字第0009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對繪畫創作之提升,激發其創意潛能及學習能力,為身心障礙者建立一個藝術創作平台,該會特舉辦第七屆「我畫          我話-身心障礙繪畫比賽」。 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15日止。得獎名單將在9月1日至10月30日,假臺北市中山堂(臺北市延平南路98號)於該會辦理之「特殊        美學-藝術創作展」公開展出。 四、活動簡章如附件。  
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5-01 | 點閱數: 712
依106年4月25日府教特字第1060138441號辦理。節錄公文內容如下   一、依據本縣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利承辦人講義彙整及前置作業之準備,本縣特教研習原則上於研習辦理前三天截止報名。請本縣教師留意報名截止時間。 三、為因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研習報名系統於當日鎖定之故,即日起本縣辦理研習不接受現場(當天)報名。 四、研習開始逾15分鐘報到者視為遲到,教師報名並經錄取後無故缺席者,將由研習承辦單位通知原服務單位,並請原服務單位來函說        明。  五、本府每年學期結束...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