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1075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旨揭公告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施行,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列為首度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本次為第一次修正。鑑於109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貯存硝酸銨引起爆炸事件震驚全球,硝酸銨不僅為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亦為製造一氧化二氮(笑氣)之原料。另氟化氫(氫氟酸)具腐蝕性、刺激性等物理及健康危害特性,近年國內曾造成多起人員傷亡事r件,爰本次修正增列硝酸銨及氟化氫為關注化學物質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