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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教職員增能研習訊息 | 2018-06-11 | 點閱數: 493


說明:
一、為落實12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神、培育教師具備生命教育專業素養,旨揭學分班依教育部107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7797號函辦理,請貴校薦派教師參與進修。
二、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生命教育在高中為必修1學分之科目,亦是19項重要議題之一,其核心內涵已全面融入各教育階段正式課程中。
三、本案學分班規劃專門課程13科33學分,預計於臺北開設2班、臺中與高雄各開設1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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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大學生命教育學分班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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