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146051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及早適應生活環境,並發揮其
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特辦理旨揭舞蹈比賽。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
四、報名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
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2,報名團隊僅2
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
五、相關比賽內容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首頁
/最新消息(網址:http://pfa.ntua.edu.tw)查詢;或電
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胡小姐(電話:02-22722181轉2505)。
六、檢送本比賽辦法及海報等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