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宣導資料乙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
一、 |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之社會保險制度,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生育給付」及「喪葬給付」等5大給付項目,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在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可請領相關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
二、 |
國民年金保險費有10年補繳期限,將於108年1月31日起陸續屆滿;其中第1期保險費(97年10月與97年11月)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繳納,欠費超過10年的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亦不得計入保險年資,影響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很大。若保險費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保險費或向勞保局申請辦理分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各縣(市)政府均提供「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方案,被保險人可到戶籍地公所申請該補助方案,若符合補助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以減輕經濟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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