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獎勵會員優秀子女提供獎助學金,本會辦理108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如實施辦法,請會轉知所屬會員自9月2日起至10月1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25屆理監事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及108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案經第23屆理監事第4次聯席會議決議,未繳會費支分會酌以刪減申請獎助學金之名額,以不超過申請獎學金名額三分之一為原則。
三、本會員優秀子女助學金資料由服務單位彙整並加蓋印信,惠請於本(108)年10月1日前寄送至溪州國中人事室收(彰化縣溪州鄉溪州村中央路3段300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會員子女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