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內政部營建署函以,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0.887%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0.84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995%調整為1.745%(即0.845%+0.9%)。
五、檢送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