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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