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
二、甄選科目及名額:(相關聘期倘彰化縣政府另修訂起訖時間,本校聘期依規定隨同修正)
代理教師:1名
甄選科目 |
名 額 |
缺額性質 |
聘期 |
教學演示版本 |
生活科技 |
1 |
退休預估缺 |
111年02月10日(開學前一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07月1日止 |
康軒版 單元自行選定 |
上開缺額係111年2月1日退休預估缺,聘期及敘薪等悉依彰化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本簡章自111年01月10日(星期一)起,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tjhs.chc.edu.tw)、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163.23.89.100/boe/)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請以A4紙張下載列印。
(二)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補足甄選缺額後不再續辦,若第3次招考未補足缺額,得視需要以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公告辦理後續招考。各次招考訊息請逕至本校網站(http://www.ptjhs.chc.edu.tw)、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163.23.89.100/boe/)查詢。
四、報名資格條件、時間及甄試時間: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3、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情事者。
4、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5、依據身心障礙手冊、上肢及軀幹輕度、下肢中度障礙不影響教學之身心障礙人員,亦得參加甄試。
(二)資格條件、報名時間、甄試時間及錄取榜示:
招考次序 |
資格條件 |
報名時間 |
甄試時間 |
錄取榜示 |
第 1 次 招 考 |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111年1月17日 上午8:30-11:30 |
111年1月17日 下午13:30起 |
111年1月17日 下午6時前。若未足額錄取,另公告第2次招考缺額。 |
第 2 次 招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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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18日 上午8:30-11:30 |
111年1月18日 下午13:30起 |
111年1月18日 下午6時前。若未足額錄取,另公告第3次招考缺額。 |
第 3 次 招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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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 |
111年 1月19日下午13:30起 |
111年1月 19日 下午6時前。若未足額錄取,另視需要以本次招考資格條件,公告辦理後續招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