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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碧霜 - COVID-19防疫專區 | 2022-03-02 | 點閱數: 171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本府110年12月22日府教體字第1100466904號函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諒達)辦理。

三、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四、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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