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國民中學111學年度8月至12月特殊教育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辦理依據: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2.彰化縣特殊教育助理員申請審查及聘任實施要點。
3.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8日彰化縣教育處行政公告第11107736號。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遴用:
1.僱用期間:自111年8月30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2.薪資:以時計薪,每小時168元;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份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3.僱用期間若不接受續聘,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4.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依縣府期程需定期接受考核,以做為續聘或解聘之依據。
四、工作內容:
1.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2.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3.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4.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5.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6.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7.不得參與導護輪值工作,或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8.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及每日工作內容等。
9.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五、工作時間:配合學校上課日,校內每日8小時。
六、報名資格:
1.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2)開朗熱誠、工作認真、對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有愛心、耐心者。
2.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九條,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僱),且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3)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6)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7)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確認,有解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8)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
(9)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
(10)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1)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僱)及終身不得進用為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必要。
七、報名日期及地點:
1.報名日期: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00。
2.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04)8882072轉42
八、報名方式:
1.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2.報名時請攜帶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一份:
(1)國民身份證 (2)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兩張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相關經歷證件 (5)教師助理員切結書
九、甄選:
1.甄選日期: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下午1:30起。
2.甄選地點:輔導室。
3.甄選方式:口試。
十、成績處理:
1.甄選成績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人員。
2.如總成績相同時,具特殊教育專業背景者或合格保母資格者優先錄取。
十一、放榜:
1.放榜時間: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
2.放榜地點:公佈於北斗國中網站 (https://www.ptjhs.chc.edu.tw/ )。
十二、解僱: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十三、本簡章陳核校長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