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辦 理。 |
二、 | 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
三、 | 本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3名),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經審議通過者,另加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
四、 | 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及實施計畫(含相關報名書表)各1份,電 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政服 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網址:https:// www.moi.gov.tw/cl.aspx?n=11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