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30082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旨揭研習預定辦理3梯次:
( 一)第一梯:預訂112年10月29日至31日(星期日至星期一),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預訂112年11月19日至21日(星期日至星期一),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三)第三梯:預訂112年11月26日至28日(星期日至星期一),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四、本縣有意願參加研習者請於112年10月9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填妥,以電子郵件回傳至liuchia789@email.gov.tw,或電話連繫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劉小姐報名,04-753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