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036788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113)年4月19日前送達彰化縣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三、 教育部、國教署及各直轄市政府將於完成初審後,於113年4月30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https://10prawa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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