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948C號函辦理。 |
(一) |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
(二) |
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
(三) |
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
(四) |
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
三、 |
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類別包含:「生活科技(工藝)」、「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等五類別。 |
四、 |
授課期間:113年7月至8月,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 |
六、 |
報到:符合資格之錄取教師需於113年6月10日(一)前,郵寄報名資料正本至本校進修學院(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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