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113年度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一) |
各競賽單位參加各語言各組以1隊為限。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高中學生組組隊規定為高一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如果該班人數不足5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 |
(二) |
各隊人數:閩南語、客語每隊5至8人;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8人。國小113學年度將重新編班者應留意參賽資格。 |
(三) |
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縣113年度語文競賽複賽各語言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111年、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
1、 |
報名日期訂於113年6月19日(星期三)至6月28日(星期五)止,比賽日期訂於1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假新庄國小舉行,未上網報名並郵寄報名表、智慧財產權切結書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補行報名。 |
2、 |
自行創作之文本請自行印出,並於比賽當天繳交4份(不含競賽員使用之文本)至報到處。文本格式請參閱計畫附件2。 |
3、 |
網路報名總名冊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後於新庄國小網站公告,請各報名單位確實核對,所報資料如有誤繕,請通知承辦單位。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棄權,競賽單位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
4、 |
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榮獲本競賽各組第1名,請務必參加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
(五) |
錄取名額:各語言各組依實際參賽隊伍擇優錄取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為原則,錄取前三名各1隊及優勝若干隊,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
三、 |
競賽當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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