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0451號函辦理。
二、為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及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教育部修訂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之培訓認證重點如下:
(一)微調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課程時數與科目,原有線上課程改為自由選讀。
(二)將認證實作修訂為專業實踐,並配合新課綱微調實踐事項。
(三)增列取證後之回饋服務事項,使人才培訓認證能回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
三、本案各類專業人才培訓實體研習,改為開放所有中小學教師自願參加,惟認證作業時(106學年度改採全面數位認證審查),作業平台網站將自動設定認證資格條件。
四、配合新修訂課程所需講師增能研習部分,本府將依教育部規定賡續推薦人員受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