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6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8293號函辦理。 二、本案訂於106年7月17日(星期一)至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假本縣教師研習中心辦理。 三、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每場次3小時,10場次共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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