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7年2月5日府教特字第1070028284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請欲申請之學校審核後,於107年3月1日至107年3月30日止備文將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證明文件、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寄至嘉義縣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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