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語文藝術中心運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研習共8場次,每場次以50人為原則,以107年度指導學生參加本縣語文競賽之指導老師及參賽教師為優先;若有餘額,再開放本縣各國中小有興趣之教師報名參加。 三、報名日期自107年3月1日(星期四)起,請欲參加之本縣教師最遲於各場次研習前1日(即研習當週星期五)中午前逕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完成報名,每場次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6小時研習時數。 四、檢附研習實施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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