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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23 | 點閱數: 208
重申: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23 | 點閱數: 140
主旨: 檢送「彰化縣職場性騷擾簡易處理流程圖」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2月17日府勞動字第1120056297號函辦理。 二、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及雇主於知悉同法第12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23 | 點閱數: 19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 ... code=S0020038&flno=15   第 15 條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23 | 點閱數: 13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 ... code=S0020038&flno=14 第 14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並經服務機關(構)事先核准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事先核准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公務員就(到)職前擔任前項職務或經營事業須辦理解任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16 | 點閱數: 112
主旨: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離島縣市特約診所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轉知貴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24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本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網址:https://www.dgpa.gov.tw/eser... 觀看完整文章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08 | 點閱數: 133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08 | 點閱數: 132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之兼職,特訂定本原則。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原則及相關法規辦理。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範圍、限制及程序,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不得經營商業。但依第五點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九項規定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教師得於國內兼職之範圍如下: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 觀看完整文章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03 | 點閱數: 61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強化公務人員英語力,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外製作CLIL英語數位學習資源,已上架兩系列共30堂課程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一案,請協助公告推廣,並鼓勵所屬同仁學習,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20010751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書函、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2-03 | 點閱數: 64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暨同法條第4項規定略以:「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
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01-19 | 點閱數: 120
受文者: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2228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檢附「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其建議懲處基準表各1份(1個電子檔) (376470... 觀看完整文章